以化療為核心的結核病的治療主要目的是殺滅結核菌,促使結核病治愈,化療原則系早期、規律、全程、聯用、適量的五點用藥原則:
一、早期,對確診的出診患者和病情復發惡化的復制患者,用不失時機地抓緊治療,尤其是未曾治療的初治均陽性患者,早期治療有利于病變吸收。
二、規律,在規定療程內有規律地服藥是保證化療成功最重要、最關鍵的措施。
三、全程,按規定的療程完成治療是確保療效的前提,可降低失敗率和復發率。
四、聯合,治療結核病必須連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抗結核藥物,目的是保證療效和防止產生耐藥性。
五、適量,選擇適當的劑量進行治療,即所采取的劑量既能發揮最大殺菌和抑菌作用,又不能因毒性副反應而使患者不能耐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