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分期標準主要包括:臨床分期、TNM分期、巴塞羅那分期。
1、臨床分期:
一般可以分為Ⅰ期、Ⅱ期和Ⅲ期,通常是根據原發灶大小、浸潤深度、范圍、鄰近器官受累情況,以及局部和遠處淋巴結轉移、遠處轉移等情況制定的分期方法。如Ⅰ期一般是已經發現腫瘤,但是患者沒有腫瘤相關臨床表現。
2、TNM分期:
TNM三個字母分別代表不同的含義,組合后可劃分出不同的時期。T表示原發腫瘤大小和范圍,有T1、T2、T3、T4四個等級。N代表區域淋巴結,可以反映與腫瘤有關的淋巴結轉移情況,有N0、N1、N2、N3四種。M則是表示遠處轉移情況。均是字母后面帶的數字越大越為嚴重的情況。
3、巴塞羅那分期:
可以分成最早期、早期、中期、晚期和終末期五類,其中早期又可以分成四個亞組(A1、A2、A3、A4),具有較強的分類和預測預后的能力,通過對高危人群的監測能夠鑒別出早期的肝癌患者進行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