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身性疾病因素,特別是累及中樞神經系統的感染、中毒、外傷、癌癥、代謝障礙與內分泌疾病、營養缺乏、血管與變性疾病等,以及高溫中暑、放射性損傷等均可直接或間接地損害人腦正常的結構與功能,引起心理異常。
大量研究表明,一些主要的心理異常表現常與早年發育過程中遭受的嚴重損害有聯系。孕期受到環境中有害因素的影響,如輻射、藥物和病毒,以及分娩時胎兒顱內損傷、早產與新生兒窒息等,都可能引起胎兒畸形或嚴重發育障礙,后遺智力發育遲滯、人格發展異常以至精神障礙,幼兒期某些疾病及感染、藥物、食品或煤氣中毒、顱腦損傷等,會造成心理異常。
由于生命早期環境有害生物因素的作用,以及個人軀體與心理素質的形成,對今后終身都有長遠的影響,因此應特別引起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