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即骨的完整性和連續性中斷,骨折可由創傷和骨科疾病所致,主要的原因有:
一、直接暴力,暴力直接作用使受傷部位發生骨折,常伴有不同程度的軟組織損傷,如車輪撞擊小腿與撞擊處發生脛腓骨骨折。
二、間接暴力,暴力通過傳導,杠桿,旋轉或肌收縮使機體遠處發生骨折,如跌倒時以手掌撐地,以其上肢與地面的角度不同,暴力向上傳導,可致橈骨遠端骨折和肱骨髁上骨折,驟然跪倒時股四頭肌猛烈收縮可致髕骨骨折。
三、積累性勞損,長期反復,輕微的直接或間接損傷可致使軀體某一特定部位骨折,如遠距離行軍易導致第二,第三跖骨及腓骨下三分之一骨干骨折,稱為疲勞性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