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因治療,本病以積極治療原發(fā)軀體疾病,以病因治療為主,臨床上在采取相應的病因療法后,大多數(shù)病例的精神障礙可得到緩解。
二、精神障礙的處理,由于精神障礙的存在影響軀體疾病的治療,同時軀體疾病的改善也需要一個過程,故在治療開放需同時應用相應的精神藥物,以對癥治療是十分必要的。精神藥物治療原則與功能性精神疾病不同,首先劑量宜小,其次充分考慮藥物的副反應和禁忌癥,選用同類藥品中副反應較少者。
三、支持療法,如以意識障礙為主,則需同時施行支持療法。包括能量供給,維持水、電解質(zhì)平衡和維生素的補充。
四、心理治療,應在上述治療基礎(chǔ)同時進行,但一般需在急性期緩解后或等意識障礙恢復后患者能接受時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