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腹瀉的治療原則包括繼續飲食,合理調配,維持營養,迅速糾正水電解質平衡紊亂,控制腸道內外感染,對癥治療,加強護理防治并發癥,避免濫用抗生素。
飲食治療繼續母乳喂養,鼓勵進食。人工喂養兒年零六個月者,給予平日習慣的日常飲食,避免不易消化的食物,腹瀉嚴重或嘔吐嚴重者可暫禁食4到6小時,但不應禁水,禁食時間小于6小時,應盡早恢復飲食,從患兒腹瀉開始就應給予足夠的液體以預防脫水,母乳喂養兒應繼續母乳喂養,并且增加喂養的頻次及延長單次喂養的時間。
混合喂養的,應在母乳喂養基礎上給予補液鹽或其他清潔飲用水。
人工喂養兒選擇補液鹽和食物基礎的補液,如米湯水或酸乳飲品和清潔飲用水,輕中度脫水可給予口服補液鹽,且觀察患兒病情并給與母親指導補液鹽的口服。
中重度脫水需要住院給予靜脈補液,補充累積損失量,生理需要量和繼續損失量,控制感染,病毒性腸炎不需要使用抗生素,細菌性腸炎根據病原選擇抗生素和根據藥敏結果調整抗生素。
對癥治療止瀉方面,口服蒙脫石散,應用乳酸桿菌改善腸道微生態環境。
遷延性腹瀉和慢性腹瀉常伴有營養不良和其他病,病情較為復雜,必須采取綜合治療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