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長激素缺乏癥的診斷和治療,在有些國家的指南當中提出了有關的生長激素治療用法,是需要有特定適應的情況的。
常見的有包括生長激素缺乏癥,生長遲緩期繼發于顱內病變或頭顱放射,新生兒或嬰兒的低血糖風險繼發于生長激素缺乏癥,特納綜合癥與慢性腎功能衰竭相關的生長障礙,還有未找到病因的身材矮小和生長緩慢。
如果證實根據指南可開始生長激素的治療,可用生長激素的劑量是每平方米的體表面積給4.5到7.5毫克,每周分六到七次給藥。
患有特納綜合征的患者身材矮小,還有同源的單倍體的劑量不足或者慢性腎功能不全,可用生長激素量是每平方米的體表面積4.5到7.5毫克,每周六到七次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