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就是對復發危險性較高的患者,在治療結束以后的兩年里需要認真而有規律的隨訪,鼓勵患者長期的遵從醫囑接受治療,不管是藥物治療還是心理治療。
第二,就是讓患者的伴侶或者是親屬照料者也參與到預防復發當中來,家屬可以鼓勵患者應用一些相關的技巧,讓他們幫助評價患者的心境。
第三,就是有三次或者是三次以上的躁狂發作的患者,一般應該長期服用心境穩定劑:
1,就是有兩次躁狂發作并且有雙向情感障礙或者是抑郁障礙的家族史的。
2,就是過去兩次發病,而首次起病年齡小于二十歲。
3,就是三年內出現了兩次嚴重犯病或者是一年之內頻繁發作數次,或者是有陽性家族史的。
4,停用有效的心境穩定劑以后一年之內復發的,維持治療的時間長短和服藥的劑量要看患者的發作次數和嚴重程度。
第四點就是基于生活事件和應急性家庭環境、身體疾病都可以使患者復發。
所以,要在終止治療以前要學會一些技巧:
?1,就是解決目前生活問題的技巧,人際問題的一些技巧。
2,就是對身體有一個充分的認識,定期的做一些相關的咨詢。
3,就是計劃應對將來可能發生的生活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