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化不良一般是指具有上腹痛、上腹脹、早飽、噯氣、食欲不振、惡心、嘔吐等上腹部不適的癥狀,經檢查排除引起這些癥狀的器質性病的一種臨床的綜合癥。上述這些癥狀可以持續,也可以反復的發作,病程一般是超過一個月,或者是在一年中累積發作超過十二周。
診斷標準:
第一是上述的癥狀。
第二是在胃鏡的檢查之下沒有發現胃炎,或者十二指腸炎、胃潰瘍、十二指腸潰瘍,腫瘤等器質性的病變,也沒有發現食管炎。
第三是實驗室、B超排除了肝膽胰這些疾病。
第四是沒有高血壓、糖尿病、腎臟病、精神病的病史。
第五是沒有腹部手術的一些情況,功能性的消化不良是一個排他性、排除性的診斷。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有這種情況的,應該對病人進行全面的篩查,最終才能說是消化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