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絞痛ccs分級主要是分為四級,心絞痛的分級標準是依據誘發心絞痛的體力活動量而定,較適合臨床運用,目前,該標準已廣泛運用于臨床,分級標準的具體內容如下:
Ⅰ級:一般日常活動不引起心絞痛,費力、速度快、長時間的體力活動引起發作;
Ⅱ級:日常體力活動稍受限制,在飯后、情緒激動時受限制更明顯;
Ⅲ級:日常體力活動明顯受限制,以一般速度在一般條件下或者是平地步行1公里或上一層樓即可引起心絞痛發作;
Ⅳ級:輕微活動即可引起心絞痛,甚至休息時也可發作。
一般來說心絞痛的發作和心肌缺血有一定的關系,與血管堵塞程度相平行,心絞痛一級的患者其冠狀動脈循環儲備力比較高,因此常表現為典型穩定性的心絞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