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產期心肌病的治愈標準是使心臟形態結構以及功能完全恢復正常、臨床癥狀消失。
圍產期心肌病一般發生妊娠晚期至產后6個月內,患者通常會表現為呼吸困難、心悸、胸痛、肝大、水腫、咳嗽以及咳血等心衰癥狀。圍產期心肌病是炎癥期一種特發性心肌病,由于患者的病情輕重程度不同,所以預后也有很大的差異。病情較輕的患者通過積極有效的治療,可達到痊愈的目的,但是病情較重的患者也可能會危及到生命。
圍產期心肌病的主要治療方式是以藥物治療為主,治愈的標準是使心臟形態以及功能完全恢復到正常,臨床癥狀消失,并且進行體育活動不受限,血壓、呼吸、脈搏以及體溫都恢復到正常。經過肝腎功能、心肌酶還有心肌壞死等檢查均為正常,心電圖或動態心電圖上未見明顯的心律失常,彩色多普勒超聲顯示心臟擴大至正常,并且收縮功能以及射血分數正常,一般就是達到了治愈的標準。
患者經積極有效的治愈后,一般不建議再次妊娠,因為疾病的復發率比較高,如果再次妊娠還可能會誘發疾病。